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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生提出「到底打人與被打有什麼不同﹖」請教於各老師。英文老師:「在文法上,打人是主動式,被打是被動式。」歷史老師:「打人是侵略者,被打是受害者。」理化老師:「打人是施力,被打是抗力。」訓導主任:「各記大過一支。」
*我再補一段話,以刑法的概念:打人是故意傷害,被打是可以正當防衛!
快樂男的天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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